南京市紫东实验学校
关于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
根据区教育局《玄武区集中开展义务教育学校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的整体部署,我校将开展以整治义务教育学校违规办学行为为重点的专项治理工作。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以下工作方案。
一、领导小组
成立学校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和统筹协调推进该项工作。
组长:陈荣华
副组长:孙传友、朱卉斌、冯丽
组员由校办、教务处、德育处、总务处和教科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专项治理办公室,由校办周彬主任负责协调,抽调领导小组成员相关人员参加,负责专项治理有关具体工作。
二、任务分工
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校办牵头相关处室分工合作,共同推进专项治理工作。牵头制定《南京市紫东实验学校关于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部署学校治理任务,明确相关要求。各处室进行以下违规办学行为自查自纠和相关工作:
(1)未实行免试就近入学;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或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等作为招生入学和分班依据;未实行均衡分班,以考试成绩分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或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学校(班级)以各种形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班级年级均分、排名;未经批准随意调整教学计划;寒暑假推迟放假或提前开学;超课程标准、超进度教学或“非零起点”教学,考试内容超课程标准、超教学进度或将奥数和学科竞赛题等作为考试内容的,在相关学科教学中未使用部编版教材等违规行为治理;要求家长评改作业等违规行为治理;(教务处、教科室)
(2)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和捐资助学款等违规行为治理。(总务处)
(3)在职教师开展有偿补课;加强宣传引导,及时把上级有关要求和专项治理情况见报、见网,正面持续发声,扩大影响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校办)
(4)做好家校协同合作,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育人目标;组织开展体育、艺术、科技等课后服务,积极发展学生兴趣、爱好和特长,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德育处)
(5)督促各相关处室根据方案要求,按时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做好与区局办教育局工委的联络沟通和汇报。(校办)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开展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娄勤俭书记“两个坚决”批示要求的重大举措,是破解教育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的实际行动,也是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各处室要高度重视,根据职责分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树立打持久战的思想,坚定信心,务求实效。
(2)密切配合。专项治理涉及到教育教学管理、教育督导、收费管理、德育工作等方方面面,相关处室要畅通信息渠道,加强配合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共同将专项治理工作推向深入。
四、治理步骤
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本次专项治理时间约一年,集中整治学校违规招生入学、违规考试和超标超前教学等10种违规办学行为。
(一)违规招生入学
1.未实行免试就近入学的。
2. 民办学校没有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以各种名义组织考试选拔学生的。
3. 民办学校招生未纳入属地统一管理,无计划和超计划招生,或超出审批范围招生的,未与公办学校同步且提前招生的。
4. 公办和民办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或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等作为招生入学和分班依据的。
5. 公办和民办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和“捐资助学款”的。
(二)违规考试和超标超前教学
6. 各级教育部门举行区域性统考、统测的,在小学组织选拔性或与升学挂钩的统一考试的;小学一二年级每学期统一考试超过1次,其他年级每学期统一考试超过2次的。
7. 考试内容超课程标准、超教学进度或将奥数和学科竞赛题作为考试内容的;要求家长批改作业的。
8. 学校以各种形式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班级年级均分、排名;小学段的考试成绩未以等级记分评价的。
9. 义务教育学校未实行均衡分班,以考试成绩分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或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的。
10. 义务教育学校超课程标准、超进度教学或“非零起点”教学的;未经批准随意调整教学计划的;寒暑假推迟放假或提前开学的;在职教师开展有偿补课的。
上半年(4月份至7月底)围绕1--5条重点治理违规招生入学行为,下半年(8月份至12月中旬)围绕6--10条重点治理违规考试和超标超前教学行为。
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5月中旬前)
在学校班子会议和全校教职工会议中,宣传学习省教育厅《关于集中开展义务教育学校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和市教育局《关于集中开展义务教育学校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市教育局关于明确义务教育学校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任务分工的通知》《玄武区集中开展义务教育学校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部署专项治理任务,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9年5月30日前)
按照专项治理第1至第5条的治理重点和要求,认真自查自纠,全面对标找差,即知即改,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在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列出违规问题清单,并针对问题积极主动整改,在区教育局各科室、单位的统筹指导下,向社会及时公布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和报名入学办法等。主动与学区内适龄儿童家长联系沟通并告知入学政策。
(三)督查问责阶段(2019年8月15日前)
配合学校责任督学开展巡查工作,如实记录问题并对不符合要求的问题及时整改。
(四)总结提高阶段(2019年12月30日前)
针对治理的10条违规办学行为进行逐项自评,形成自评表,并上传至省级阳光办学平台。
南京市紫东实验学校
2019年5月29日